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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於2016年的5月初收到一張罰,上面說我於4月19日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。
開車20多年,第一次收到這樣的罰單,心中真的有莫名的不開心。(大家要注意呀!路上有這樣的人。)
收到罰單後,我開始觀察,每天都遇到一到兩台車沒打方向燈就變換車道呀!(你們小心喔!我不是那種有報復心態的人。)
回到正題,因為心有不甘。所以,我寫申訴去交通裁決所。這一來一往就花了一個月。(各位看官,如果要申訴,記得把我們政府的效率算進去。)
六月初拿到裁決結果。答案是我必須繳罰單,我因為沒有實質的證據,到此就好。所以,我6月20日中午就速速去郵局,想把這件事了結。
去到郵局,辦事人員把罰單一刷。小姐!這張罰單無法繳納喔!驚!如果我是到期日7月8日繳我不就死定了。
當下就拿著罰單上的電話,想把這件事解決。沒想到警員的效率更讓我驚訝,長達5分鐘的對話。問題沒有解決,說要等開單警員晚上上班。
好唄!誰叫我忘了打方向燈。回家看了一下公文,上面說可以用便利商店繳納。不管了,只要能繳錢就好,不管手續費的問題了。(心痛呀!我們的錢很難賺。)
6月21日一早打電話給國道警察,竟然一早電話就不通!趁上班前去了小七。結果,看到罰單但,該罰單無法選取。所以,我真的無法繳費。真的是很暈~~~~
當天,寫信給國道信箱,等了兩天沒消息。真的是非常有效率。6月24日下班約6點再次打給國道警察,警察說明天中午打電話過去,其中一位開單警員有班。
因為當天有員工旅遊,我很擔心會忘記。6月25日中午12點(依警察說的),我撥電話找該警員,但是接電話警員說,他沒上班。
(這時真的是有點不開心,明明前一晚的警員說該警員有班,此時此刻說沒有班,是怎麼樣?)
公司活動結束後,我約晚上6點多再次打電話給警員,說這件事一定要處理,請他們一定要查原因。
6月28日警察來電說,該罰單已過期。我跟他說,我有申訴,他說裁決所沒發公文給他。我終於明白,問題在裁決所。(天呀!)
6月29日一早8點,我打去裁決所,他說:「妳五分鐘後去便利商店,應該可以繳了。」天殺的,他知道,我因為這件事來來回回打了多少電話?
因為他的不經心?每通電話講有5分鐘,我花了多少電話費處理這件事!!
各位看倌們,如果您要申訴也遇上這件事,請第一時間打給裁決所,別像我浪費那麼多時間在這多餘的輪迴當中。
這次,花了一千兩佰塊及電話費換來這個教訓。我會銘記在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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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nirv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